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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信息来源: 收藏 点击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医院现对收取预交类型、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类型

标准

门诊

不收预交金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依据:云卫医发[2017]21号、云卫医发[2022]13号)

免收预交金

住院-六大重精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

免收预交金

住院-享受《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四免优待”政策的人员

免收预交金

住院-符合绿色通道就诊结算条件

先办理无预交金入院,根据情况判断是否收取预交金

住院-开放病区与综合病区

预交金不超过1800元

住院-封闭病区
(精神二科、精神三科、精神四科、精神康复防治科)

预交金不超过1000元

备注:2025年3月1日起试行。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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